不服最高法院2014民二终17号和19号票据纠纷终审案件提起再审已由最高法院立案
接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张宏志代理银川利丰公司因不服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二终字第17号民事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再审一案,已经由最高法院于 2015年4月17日正式立案,是为(2015)民申字第1061号,由最高法院决定由张华担任审判长,与马东旭、张爱珍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张爱珍担任承办法官,由郑谧担任书记员。联系电话:010-67557073。
此外,张宏志律师提交最高法院另一个案件即最高法院(2014)民二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的案件已经4月10日正式立案,是为(2015)民申字第972号。最高法院确定由何抒任审判长,与王云飞、李桂顺组成合议庭,由李桂顺担任承办法官,由许冬冬担任书记员。
最高法院近年来作出的票据纠纷类二审判决非常较少,本次两个案件虽然生效,其中第17号案件还被收入〈商事审判指导〉第38辑中,但却被提起再审,在全国在最高法院均属首次。本两个票据纠纷再审案件将对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票据纠纷案件和促进我国票据法修改预计都将产生重大影响。这也是张宏志律师积多年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所进行的一场有高度有深度的诉讼,让我们耐心等待结果特别是诉讼过程中的双方观点以及法院观点的最终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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