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青岛某公司500万元票据执行案恢复执行
发布时间:2024/11/29 10:17:53
张宏志律师代理的东营某公司诉青岛某公司500万元票据案【(2017)鲁0591民初3372号】进入执行程序后并因无财产执行终本后,目前开始恢复执行。依据2024年7月1日生效和《公司法》第54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的规定,申请人可以追加其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目前该案已经开始启动恢复执行及追加股东为被告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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