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光大银行某分行7792万元票据损害责任纠纷立案完毕
受山东某公司委托诉光大银行某分行7792万元票据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于2015.5.5在东营市中级法院立案完毕(2015东商初字第181号),案件受理费431400元。确定开庭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
该案是近年来少见的起诉贴现银行过失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大额诉讼纠纷。显示了涉事企业对于张宏志律师的信任和认可。而票据损害责任纠纷是张律师最为擅长处理的票据纠纷案件类型之一。与代理山东某公司诉工行某支行1740万元票据损害责任纠纷案件(2015东商初14号)一样,预计本案将产生二审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决。可以充分显示出张宏志对于票据理论及实践积累所形成的优势和专长。
立案切入点选择同,案由不同,法院管辖权则不同。而管辖显然对于实现诉讼目的关系极大。如何熟练运用票据法理论,完成立案与管辖的高效统一,对于代理律师来说事关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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