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对最高法院票据纠纷裁定的抗诉申请
发布时间:2016/3/1 22:41:11
因不服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终字第17号、19号票据纠纷民事判决,张宏志律师代理银川利丰公司、银川源鑫磊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之后依法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2016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2016]高检民监9号、10号立案受理。
这是最高检察院首次对最高法院票据纠纷民事案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该两个抗诉案件将对今后人民法院审理票据纠纷案件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里程碑作用,值得特别关注。该案件的受理,也反映了张宏志律师处理票据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和理论积累,为多角度、多渠道解决票据纠纷诉讼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径。
附:最高检案件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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