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票据纠纷再审已经由山东高院确定开庭时间
发布时间:2016/10/7 9:35:28
因不服由票据纠纷引发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东民一终字第59号民事判决,张宏志律师接受广饶县华骜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2015年12月24日,山东高院以(2015)鲁民提字第669号裁定提审,终止原判决的执行。近期下达开庭传票,确定2016年12月13日开庭审理。
该再审案件是张宏志律师适用《票据法》第17条关于票据时效性和66条关于票据相关瑕疵规定而提起本次再审,获得了再审法院肯定,因而决定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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