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院终审刑事判决票据赃款7206.138万元继续追缴
张宏志代理山东某公司7206.138万元票据款诈骗案受害单位收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鲁刑张153号《刑事裁定书》,决定维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5刑初24号刑事判决,即以诈骗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童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吕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杜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扣减已经追回的4000多万元票据款,尚未追回的赃款7206.138万元继续予以追缴,退赔被害单位。
该案历经4年,中间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次一审、二审维持原判,体现了法律对于受害人的保护,体现了代理律师张宏志在票据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已经收回4000多万元票据基础上,为受害单位追回余下的7206多万元票据款奠定了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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