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胜利油田某公司诉江西、青岛等地公司500万元票据纠纷判决下达
发布时间:2018/8/19 13:10:48
张宏志律师代理胜利油田某公司诉江西某公司及其未出资股东、青岛某公司、东营某公司500万元票据纠纷案件,已经在2018年8月获得一审判决书即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鲁0591民初3372号。判决被告3名被告向原告胜利油田某公司支付票据款500万元及自2017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另外2名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其他被告不能清偿的部分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6879元由被告负担。
张宏志律师在本次票据纠纷案件中,经过庭前调查、开庭前申请法院下达律师调查令,最终将未出资股东列为被告获得法院支持。体现了公司法与票据法的结合,为今后强制执行程序奠定了扎实基础,受到当事人高度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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