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刘某应诉某银行3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均胜诉
发布时间:2019/2/5 13:03:18
2018年,东营某村镇银行在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3个案件【(2018)鲁0502民初3495、3496、3497号】,起诉某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合计1600万元并要求刘某作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经过认真分析、调查公司变更,结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张宏志律师在法庭上证明并抗辩称刘某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不应当承担股东连带责任。经过数次开庭审理及调查,最终法院支持了张宏志律师抗辩主张,判决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刘某不承担连带责任。该案的胜诉,使刘某免除了1600余万元连带清偿责任,给予了张宏志律师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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