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诉韩某股权纠纷案一审胜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发布时间:2019/2/5 13:41:22
近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鲁05民终120号裁定维持广饶县人民法院((2016)鲁0523民初825号裁定,即驳回原告韩某对被告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某环保科技公司和2名自然人股东关于公司决议效力确认和股权转让纠纷的起诉。张宏志律师代理了全部4名被告应诉,通过调查取证,提交证据、积极抗辩,取得了一审胜诉。原告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裁定。该案使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得到了完整保留,维护了公司最根本权益。张宏志律师的本次代理并成功案件,为公司的良好发展提供了支持,受到公司的认可和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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