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山东某公司票据追索案件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立案完毕
近日,北京市盈科(东营)律师事务所张宏志律师团队代理山东某公司起诉辽宁、北京、陕西等多家公司票据追索案件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且已交纳诉讼费。该案是电子票据流通过程中,出票人和承兑人经营恶化导致无法兑现而引发的票据追索。在该票据流转过程中,诸多曾经的持票人未能及时有效保护维护票据权利,在承兑人因故不能兑付时被追索的情形。正常情况下,如果持票后流转前能够有效防范,则可能避免最终被追索。因此收到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后应当及时与专业律师联系,防范风险,维护保护票据权利,避免今后损失。
本网站建立人张宏志律师多年从事金融票据矛盾纠纷化解业务,有丰富的票据理论和诉讼实践,能够有效及时协助解决票据纠纷。
张宏志律师简介20220115
张宏志,北京市盈科(东营)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金融证券法律事务部主任;
2002年取得首届司法资格,2004年律师执业至今,具备丰富法学理论和诉讼实践经验。
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东营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监事;
东营市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东营市人民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垦利区、河口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东营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家(企业涉及刑事犯罪不起诉的合规处理)。
中国人民大学汉青经济与金融院“金融纠纷争议解决”高级研究员。
个人网站:张宏志金融票据纠纷法律网”(www.pjjfw.com)
电话(微信):1330546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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