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2200万元票据纠纷在湖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2014/12/19 23:53:21
2014年2月26日,湖南湘潭中院一审判决江北支行返还2200万元票据利益后,江北支行上诉到湖南省高级法院([2014]湘高法民二终字第47号)。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江北支行办理贴现存在重大过失,不应当享有票据权利。于2014年7月25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虽然江北支行上诉,但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重大过失,最终败诉。
目前该案正在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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