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终审驳回光大银行票据纠纷管辖上诉请求
发布时间:2015/9/17 19:14:27
2015.9.15,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5)鲁民辖终字第31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光大银行对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具有管辖权的上诉请求,认定原审被告之一住所地在东营市,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该票据纠纷案件具有管辖权,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由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至此,张宏志律师代理的两起以票据损害责任纠纷起诉工商银行1764万元和光大银行7792万元管辖异议上诉被驳回,下一步将进入全面诉讼审理阶段,对于票据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立案、代理及审理均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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