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已经受理扬州诚森公司票据纠纷再审申请
发布时间:2015/9/21 23:19:17
2015年9月16日,张宏志律师代理江苏扬州诚森塑胶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再审案件,已经由江苏高级人民法院以(2015)苏审二民申字第00447号正式受理并下达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补充 资料并进行准备。
该案件重点围绕诚森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程序被申报权利后,以申报人无权主张返还票据引发的民事再审。再审请求中陈述了基于直接前后手在存在重大过失取得情形下,申报人不能享有票据权利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充分显示了张宏志律师对于票据纠纷涉及的举证责任分配、法律适用、事实陈述等方面的经验和理论水平。再审结果也将对今后此类案件的代理奠定基础和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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